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纪发【2022】2号
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大队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和贯彻落实执行到位,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工作预期目标顺利实现。经2022年2月15日大队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中共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中共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2.中共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表
中共甘肃省核地质
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
中共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队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和贯彻落实执行到位,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工作预期目标顺利实现。经大队党委研究决定,由大队纪委牵头,对大队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推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重点工作,是指大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党委会、队务会作出的决定;巡察审计整改清单,巡察意见整改清单,专项检视问题清单;由上级或大队党政主要负责人临时安排和交办的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时段框定的党建、生产经营、专项调研、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应急事件等各类工作任务。
第二条 对大队重点工作监督推进,均实行进度清单管理。凡列入重点工作项目或事项,自会议决定或领导布置后,由重点工作牵头人或项目责任人,在5日内到纪监办将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预期目标等列入清单,由纪监办根据清单下达任务,并监督推进实施完成。
第三条 重点工作监督推进时段。重点工作分为短期、长期工作;实施期超过1年以上(含1年)为长期工作,其余为短期工作;长期工作的监督时段一般为3个月,短期工作的监督时段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可顺延1个月。
第四条 重点工作监督推进办法。在1个监督时段的末期,纪监办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或到重点工作项目单位,或向牵头人和项目责任人直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一般用电子邮件、书面报告、微信短信等手段,形成清单完成情况资料上报。但如果连续2个监督时段没有完成预期进度,项目单位必须说明情况;纪监办必须到现场调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分析原因,协调监督推进。
第五条 重点工作监督推进内容。主要为工作进度、工作措施、执行力度、完成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大队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解决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该内容将在下达的清单书上详细载明。
第六条 监督问责。对1个监督时段没有完成清单任务的,纪监办将对重点工作牵头人或项目责任人进行提醒;对连续2个监督时段没有完成清单任务的,纪监办将对重点工作牵头人或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个监督时段没有完成任务清单的,纪监办将重点工作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监督报告,提交大队党委研究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本意见为大队监督推进重点工作而制定的。除重点工作以外,大队其他工作,各科室、各单位需要严格按职能职责、内部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要求实施。
第八条 本意见由大队纪委负责解释,自大队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