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志强报道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即在同一会计信息系统(单账套)中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以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内容和报表统一,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及进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会计核算基础。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13个行业会计制度。